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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实施“强企、兴商、富民”工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4-01-24 07:56:53     安博作者: 小九直播间足球直播回放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实施“强企、兴商、富民”工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营经济是滕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加快“中华善城、现代滕州”强势崛起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枣庄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3年时间,大力实施“强企、兴商、富民”工程,聚焦培育壮大民营企业群体,繁荣活跃商贸流通市场,充分发挥就业富民作用,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十强民企培育行动,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并购、联合等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新跨越民营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过门槛”奖励。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再至北交所上市或转板上市的,另一次性奖励900万元;对在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二)推动中小企业扩规提质。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对标登高。给予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分两个年度发放。第一次5万元,在新增企业通过统计系统纳统审批后次月发放;第二次5万元,于次年同期该企业仍达到纳统标准发放,达不到纳统标准的取消第二次奖励。对在滕州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依法交纳各类税费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年度营收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助力民营企业新上项目。用足用好省市促进民间投资奖励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健全重大项目专班制、重点项目专员制,招商引资民营企业项目,根据投资金额,享受国有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对投资3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精准支持。对省市县三级重点建设项目,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以12个月为周期,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按照纳统额0.01%的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四)引导企业争创品牌荣誉。支持企业打造工业终端产品、大众消费品、网销品和商业连锁等品牌,持续扩大“善品滕州”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好品山东”品牌、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省级和枣庄市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拥有自主品牌并纳入我市实物网络零售额统计的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设立滕州市市长质量奖,对新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枣庄市市长质量奖、滕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综合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对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智改数转。深入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技改焕新”行动,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设备数字化改造、业务软件云化应用、企业内外网改造、标识解析服务应用,按照当年度企业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度获得DCMM贯标评定(二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评定(2A级及以上)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一)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将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挂钩,提高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考核权重。积极开展“创业提振贷”业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每年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20场以上。引导银行机构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合理采用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全面助力民营企业减负纾困、稳健经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二)强化紧缺人才引育。加大技能型、创新型等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大学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滕州首次缴纳社保的,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600元、14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3年。实施助力民营企业引才引智专项行动,每年举办民营企业专题招聘活动不少于12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提倡集约高效用地。提高土地“亩均效益”,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或闲置场所建设标准化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容积率不低于1.0。多层标准化厂房按第3层每平方米150元、第4层每平方米200元、第5层及以上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厂房建成后入驻企业年税收达到35元/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给予3年应缴土地使用税等额补助。工业企业购置标准化厂房的,给予购房款5%一次性补助,5年内转卖者需补交所享受的补助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拓宽民营企业投资领域。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投资运营。推动民间投资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引导企业入园发展。高标准规划建设新能源产业园、国际高端数控机床产业园、中小机床智造产业园、墨子科创园三期、滕发科技产业园,鼓励占地200亩以下的项目进入园区,对“退城入园”、以租赁形式入驻国有中小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满一年起,按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本市留成部分,租赁的标准化厂房企业不得再对外转租。(责任单位: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六、助力扩大对外开放。对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国内外综合性、专业性展览会的企业,给予标准展位费50%的补贴。促进外贸产业发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贸企业按贡献度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外贸企业开展AEO认证,对升级、复核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在享受枣庄市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且实现进出口业绩的,给予支付平台基础费用50%的补助。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实体制造业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分别按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的2%、3%、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预算全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七、深化产业配套协作。鼓励龙头企业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产品、零部件代加工,对当年度新增代工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代工费2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推动商贸物流提档升级。对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探索实行统一结算,2023年1月1日后纳统,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引导嘉誉干杂海货市场、真爱商城等传统专业市场搭建电商营销平台发展电子商务,强化与天猫、淘宝、抖音等成熟电商平台合作,实现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深度融合。对年度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以及引进市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大企业纳入监测统计、实现网络零售额2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九、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流量经济、楼宇经济。大力发展“滕州夜市”,加强步行街、鲁南美食城、吾悦广场、万达广场等商圈规范化建设,支持主要商圈、商业街等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对被纳入国家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分别给予属地镇街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本土直播电商机构、网络主播采用走播、工厂直播等方式开播带货,开展“十大网络主播”“十大网络店铺”“十大诚信经营店铺”评选活动。依托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大力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拓宽游客的参与性、娱乐性,提高游客总量和消费水平。以城市商务楼宇为载体,培植新业态新模式,对年度纳税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楼宇主要运营主体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到2025年,全面实现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健全完善“枣解决·枣满意”“企呼政应、接诉即办”等服务平台,及时高效解决企业诉求。深入开展“一企一策”培育帮促,通过定期调度、背对背评价、评选年度金牌帮包单位、金牌服务员等方式,提升帮包服务企业质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枣解决·枣满意”诉求办理指挥中心)

  (二)规范入企执法检查。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探索实行执法“包容期”,“包容期”内推行柔性执法,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监管“白名单”制度,推广“无感”监管,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除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和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质量监管以及执法部门因处理投诉事项对特定企业开展检查外,不得随意安排涉企检查。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退出机制,引导违法失信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三)营造尊商重商氛围。建立“滕商善谈”企业家沟通平台,定期举办早餐会、茶话会、企业家沙龙等政企沟通活动,及时收集企业诉求。围绕企业治理、财务管理、科学投资等方面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家战略思维和管理水平。重要会议邀请企业家参加,制定涉企政策征求企业家意见,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经济发展顾问”。定期评选表彰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专业市场、新经济新业态典型,办好“滕州企业家日”系列活动,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在全社会营造起支持民营经济、尊重民营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原有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